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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2026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发布时间:2026-05-15     作者:     浏览量:365

往年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2026“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一、*ST信通大股东清偿占用资金案

2024 年 5 月10日,黑龙江证监局责令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信通)在6个月内清收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的被占用资金53,386.92 万元,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公司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触发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1月11日,投服中心向公司发送质询函,敦促董事会、监事会尽快向相关责任人追偿5.68 亿元占用资金,并表示保留通过股东代位诉讼方式追责的权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黑龙江证监局等各方协同配合下,公司及时披露股东质询函,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同步跟进报道。在多方督促推动下,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8日、2月21日、36日公告收到控股股东偿付的2亿元、0.5亿元、1亿元占用资金,并于2025年3月8日公告收到占用资金余额2.18亿元,至此,占用资金全部偿付完毕。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占用,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通过质询等方式持续督促上市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向资金占用方及时追偿占款,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又一有力举措。

二、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某创业板上市公司2019-2020年多项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大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申请。针对以往“示范判决+集中调解”周期较长和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前调解难度大的问题,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证券业协会协同司法机关对“示范判决+平行案件多元解纷”诉调对接机制开展进一步创新探索,探索出“司法示范调解+平行案件协会集中调解”机制。杭州中院选定示范调解案件并受理后,在法官主持下就示范案件达成庭外和解,确立了类案调解思路与方向。在后续批量案件调解过程中,浙江证券业协会组织调解员主动与投资者建立联系,向投资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方案的内容,并协同法院以在线委派形式通过“总对总”系统进行调解,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便利度,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推动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最终该案件成功调解386起,达成调解金3073.23万元。

三、某私募基金产品代销纠纷案

2024 年,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陆续受理了多名投资者与某机构关于某私募基金产品代销纠纷。考虑到相关纠纷案情、投资者诉求基本相同,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创新工作方式,借鉴法院示范判决工作机制,在做好投资者解释沟通工作的前提下,设计、运用“示范调解+仲裁确认”机制,选取其中10件纠纷作为示范案件先行调解,引导当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仲调对接机制以仲裁确认形式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示范案件调解成功后,本纠纷平行案件皆以相同标准快速完成调解和确认。这是资本市场首次以“示范调解+仲裁确认”工作机制化解私募基金群体性纠纷,这一工作机制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为化解群体性纠纷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质效,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建资本市场和谐生态。

四、“远高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交易所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后该发行人因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被行政处罚。2024年,56名投资者先后以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纠纷将该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分4批将其中27件同意调解的案件委派至证券期货调解组织调解。基于人民法院前期已就类案在诉前诉中做出成功调解和解的示范案例,调解组织与法院沟通了解案情,对债券持有人以及主承销商摸底掌握调解意愿,形成调解协议,并通过“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效推进调解工作。经调解,投资者获得赔偿6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100%。本案充分发挥证券期货调解组织专业和公益优势,有效解决债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以及投资者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同时本案通过“总对总”机制高效调解和司法确认,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投资者少跑腿”,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调解协议执行率。

资料来源: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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